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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东丽专利案最新进展!专利权被宣无效

发布日期:2018-02-05  阅读次数:610

2月1日,长阳科技发布了关于东丽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长阳科技方面表示,公司聘请了专业人员积极应对,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针对东丽ZL201180005983.2号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46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东丽的ZL201180005983.2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权人如未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第3462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将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鉴于ZL201180005983.2 号发明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均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公司已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于2018 年2 月1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驳回起诉申请书》,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事项说明:

5月25日,东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阳科技提起诉讼,要求长阳科技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赔偿。

东丽要求获得的赔偿金额为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15.56万元)。

东丽认为,长阳科技侵犯了其“CN201180005983.2号 侧光型背光源用白色反射膜和使用该白色反射膜的背光源”专利。该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2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0日。

其表示,长阳科技在制造中使用了东丽持有的反射膜刚性和表面形状等专利。

最初,东丽认为受损金额为6000万日元左右,但随着长阳科技销售的扩大,东丽认为损失扩大至1亿日元。

对此,长阳科技迅速做出了反击——在5月31日夜间发布了澄清公告。

长阳科技在公告中进一步表示:针对东丽官网提及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究了自己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组合及产品情况。基于现有的资料和数据,公司认为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基于公司自身已经申请的发明专利及相关非专利技术组合。

公司产品均系自主研发生产,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一旦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将委托知识产权律师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保留就上述不实报道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7年8月16日,东丽再次对长阳科技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此次又追加了5个品类(涉案产品型号:DJX188、DJX225B、DJX250B、DJX250P及DJX300P)。索赔金额也从之前的1亿日元提高到4.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700万元)。

日本公司通过专利来打压中国公司的例子屡见不鲜。在传统的制造领域中,“养肥了再宰”的动作也是见怪不怪了。

然而随着国内企业专利意识的提升,外企想要通过专利进行压制的方法再也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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